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文学编导类专业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的通知
鲁教招字〔2017〕4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招字〔2016〕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省自2018年起文学编导类专业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学编导类统考工作安排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文学艺术常识、影视评论与创作,每科15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时间:2017年12月份,与美术类专业统考同时进行。
(三)考试方式及组织形式:采取笔试的方式,由各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承担考试任务。
(四)命题及制卷: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并制卷。
(五)评卷: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网上评卷。
二、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适用院校范围
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执行的部分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985、211工程高校及部属高校可以在统考基础上进行校考,使用校考成绩,也可以使用统考成绩,单设录取批次;省属高校及外省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须使用统考成绩,其他省外高校原则上使用统考成绩,不在我省统设考点安排专业校考,确需采取校考形式考试的,须报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后进行。
三、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适用专业范围
根据教育部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教高〔2012〕9号)文件精神,文学编导类涵盖本科层次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电影学、艺术史论,专科层次影视编导等专业。
报考有关高校的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导演、艺术史论等本科专业,影视编导等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统考成绩合格(合格线在发布考生统考成绩时划定并公布)方能按有关高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投档录取时关联统考成绩合格库,统考成绩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投档。
四、统考准备工作要求
(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做好试题命制、考试实施、试卷评阅、合格线划定、投档模式制定、信息系统支持及信息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统考安全实施。
(二)各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本地考试,要统筹协调,做好考点安排、考场设置和监考人员配备,完善防范作弊措施和技术手段,严格考务组织管理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试平稳顺利进行。
(三)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文学编导类专业招生章程,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含统考或校考成绩使用办法)、学费标准等。进行校考的高校还要说明校考考试科目及要求、校考考试时间及地点。
(四)各市教育局、有关高校要本着对广大考生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通过官方网站、电视广播、报纸刊物、文件通知等多种有效形式宣传相关政策,畅通联系渠道,安排专门力量做好政策解释说明工作,让考生和社会充分了解、熟悉政策内容。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
(一)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统考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格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选派思想政治好、作风正派、严守纪律、工作认真、业务能力强且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文学编导类专业的同志参加统考工作。
(二)有关高校要严格自律,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文学编导类专业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高校教职工组织或参与上述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种艺术专业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场所或设施。违反规定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市教育局和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在文学编导类专业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山东省教育厅
2017年6月21日